2009-11-26

生活雜記

坐在星巴克裡,喝著太妃糖核果那提,聽著X'mas慵懶的歌,看著La Vie,很舒服,很慵懶。

走出店,一家賣著99元衣服的小型賣場,放著口水歌,滿山滿谷的衣服。

兩種截然不同的氛圍就這樣比鄰而居。

有時不同的文化不代表什麼立場或生活背景,但相映之下,是有點突兀。

來自不同家庭背景、成長環境的兩個人要生活在一起,一定有很多不同之處。

喜歡不同類型的音樂、不同類型的電影、在很多事物上的欣賞都不同,甚至連喜愛吃的食物都很不同。

曾經我想過,這麼多及這麼大的不同,是怎麼能讓兩個人有交集?

但慢慢發現,因為愛這個字,兩個人自然地就在協調之中,習慣對方的喜歡,有一天也變成自己的喜歡。

或許這才是平凡生活裡最浪漫的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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